“‘學鬧’‘校鬧’諸多傷師事件,讓教師戰(zhàn)戰(zhàn)兢兢,必要的懲戒不敢實施,合理的活動不敢組織。試想,如果連最基本的人格權、生命權都不能保證,教師怎會全身心地傳道授業(yè)?”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河北省張家口市第一中學語文教研組長尤立增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中說到。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校園安全工作。在去年9月召開的全國教育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為學校辦學安全托底,解決學校后顧之憂,維護老師和學校應有的尊嚴,保護學生生命安全。
在去年12月25日召開的全國政協(xié)“依法打擊‘校鬧’加強學校師生權益保護”對口協(xié)商座談會上,12位全國政協(xié)委員和教育部相關負責人一起,將目光聚焦于一個硬骨頭,也是老問題——解決“校鬧”問題。
“校鬧”不止,秩序何來?
“繼醫(yī)生之后,教師也成了高危職業(yè),成了‘弱勢群體’,教師的合法權益經(jīng)常受到損害,教師的人身安全經(jīng)常得不到保障。”尤立增十分感慨。
“學鬧”“校鬧”嚴重影響了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甚至危及到教師生命權、人格權。
引發(fā)“校鬧”的主要原因是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事故。無論是在高校,還是在中小學,無論是由于學生個人原因發(fā)生意外,還是在校外因其他原因造成學生傷害,家長都認為學校有責任,要求學校賠償,并往往采取“校鬧”的方式,以期獲得更多經(jīng)濟賠償。
據(jù)媒體報道,某高校一名學生在體育測試中因身體原因意外去世,家長等幾十人聚集學校20余天,最終學校經(jīng)多方協(xié)調,不得已支付60萬元。同時,在中小學,以維護學生權利為名,無理糾纏學校,以向學校教師施加壓力的“校鬧”也時有發(fā)生。如江蘇某小學教師正常批評學生,但家長認為是教師辱罵、毆打學生,打橫幅圍堵校門,過度維權。
此外,在各地還發(fā)生過因校園建設、拆遷,校企陷入商業(yè)糾紛等問題,引發(fā)“校鬧”。當事人往往抓住學校擔心事態(tài)擴大,影響穩(wěn)定的心態(tài),將學校作為引發(fā)社會關注的聚焦點,以期獲得最大利益。
現(xiàn)實中,“校鬧”經(jīng)常伴有圍堵校門、拉橫幅、擺花圈、設靈堂、糾纏學校負責人、占據(jù)辦公教學場所等非法過激行為,往往持續(xù)較長時間。一些事件中,還存在利用網(wǎng)絡、媒體歪曲事實、造謠生事的情況。給學校造成沉重壓力。
全國政協(xié)委員柳茹說,花樣翻新的“校鬧”讓學校談虎色變、如履薄冰。一些學校為了免責,紛紛采取取消長跑、取消體育課等“下下策”,甚至連課間休息時間也把學生“囚禁”在教室里。
教育部相關負責人曾在一次會議中明確表示,“校鬧”行為的實質是個別人為謀求個體私利,以迫使學校接受不正當要求為目的,以非法治方式,干擾學校正常教育秩序,侵害學校、教師合法權益的行為。具有現(xiàn)實危害性和違法性,應當依法給予有力打擊、堅決遏制。
“多鬧多賠、少鬧少賠”為何成風?
《侵權責任法》中雖然對學校侵權責任做了規(guī)定,但比較原則性。實踐中無論是司法實踐,還是行政干預、社會認識,自覺或不自覺地,都傾向于加大學校責任,甚至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明知學校并無責任,也要學校賠償。無形之中給‘校鬧’的形成提供了理由。
據(jù)教育部相關負責人介紹,之所以“校鬧”頻發(fā),主要是因為相關法律規(guī)范不完善,學校承擔了不應承擔的責任。目前,缺乏對學校安全責任的專門規(guī)定。
全國政協(xié)委員、北京金臺律師事務所主任皮劍龍在接受正義網(wǎng)采訪時說,當前對于何為校園安全事故、校園安全事故內涵和外延,一直沒有明確界定,這導致校園里發(fā)生任何事故,都會被認為屬于校園安全事故,這對于查明事故原因,追究法律責任非常不利。“應通過法律厘清校園責任事故的概念、內涵與外延,科學界定學校責任、家長責任及其他責任主體的責任范圍、輕重、大小,為學?!疁p負’,進而杜絕各種‘校鬧’行為。”
“‘校鬧’泛濫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具有權威性的第三方調解機制?!苯逃肯嚓P負責人介紹,由于缺乏第三方調解機制,而當事人又不愿意選擇訴訟途徑,使得學校在處理事故中,要直接面對學生家長,難以形成有效的處理機制?!靶t[”成為向學校施壓,成本很低但效果明顯的機制。
如果學生發(fā)生了事故,不是還有保險嗎?但在實際操作層面,保險能提供的幫助往往收效甚微。
已擁有34年歷史的“學生平安保險”,推行之初由學校統(tǒng)一購買,投保率幾乎達到100%。龐大的分母曾經(jīng)成為各大保險公司爭搶的“唐僧肉”。然而,學生群體好動易出事,高賠付率稀釋了分母上的利潤,“學平險”被許多保險公司打入冷宮。對于家長而言,“拒賠多”“理賠難”的事實讓50元的保險失去了“兜底”功能,很難發(fā)揮經(jīng)濟補償作用,“唐僧肉”變成了雞肋。
“不買吧,擔心。買吧,又沒啥用?”這是家長們的普遍心聲。“我也經(jīng)歷過孩子受傷出險后報銷的經(jīng)歷。因為手續(xù)繁雜、需要多次往返、錢數(shù)又不大等原因,最后不了了之。”一位家長說,“這樣的經(jīng)歷讓我對‘學平險’不敢抱太大希望,只好另外給孩子買了一份商業(yè)保險?!?/p>
教育部相關負責人介紹,缺乏賠償標準和便捷、統(tǒng)一的賠償渠道,單純花錢買平安,形成了相互博弈的局面。由于賠償一般由學校支付,標準和渠道均未統(tǒng)一,就容易形成“多鬧多賠、少鬧少賠、不鬧不賠”的狀況。同時,目前還沒有形成完善的學生保險機制和賠付辦法,現(xiàn)有渠道的賠償額度難以達到預期。促使家長以“鬧”作為與學校博弈,爭取最大限度賠償?shù)氖侄巍?/p>
“鬧也不賠”“不鬧也賠”處理機制如何形成?
“保障校園安全已成為全社會關注的問題,建議加快制定校園安全法。”皮劍龍在接受正義網(wǎng)采訪時表示,“制定校園安全法的目的不僅是要保護在校學生的權益,對于校方權益、校園的正常教學秩序保護,也應在法律草案中進行明確規(guī)定?!?/p>
教育部相關負責人在全國政協(xié)“依法打擊‘校鬧’加強學校師生權益保護”對口協(xié)商座談會上說:“治理、打擊‘校鬧’行為,要遵循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從制度入手,完善相關法律規(guī)范;從體制入手,落實部門責任,加強合作;從根源入手,阻斷校鬧動機,形成“鬧也不賠”“不鬧也賠”的處理機制。”
實踐中,一些地方,如湖南、江西、山東等地,已經(jīng)出臺了有關學校安全和事故處理的地方性法規(guī)。例如,湖南省出臺的《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和處理條例(修訂案)》,明確將5種“校鬧”行為認定為違法。根據(jù)地方實踐和醫(yī)療事故立法的經(jīng)驗,湖南省還將加快推進《學校安全條例》的制定,界定學校的安全責任,明確事故處理的原則與機制,為根治“校鬧”提供法律依據(jù)。
尤立增建議,建立多部門聯(lián)合懲戒機制。最高人民檢察院曾確認,“暴力傷醫(yī)”是嚴重刑事犯罪,一律列為重大敏感案件。
據(jù)了解,教育部正在積極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部門協(xié)商,與教育部聯(lián)合出臺文件,就依法處理學校安全事故,打擊“校鬧”行為,提出指導意見,建立對依法治理“校鬧”的工作機制,以指導地方建立健全學生傷害事故的人民調解制度,形成第三方參與的處理機制,形成“鬧也不賠”,將責任認定和賠償納入法治軌道。
一旦出現(xiàn)事故,保險也理應成為一把撐起的大傘。據(jù)了解,在目前財政支持學校責任險的基礎上,相關部門正在考慮設立學校綜合險,將各種學生事故都納入保險范疇,并適當提高賠付標準,同時積極引導學生投保意外傷害和醫(yī)療保險等,為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救治和賠償托底,建立便捷的賠償渠道,將學校從民事賠償責任中解脫出來,實現(xiàn)“不鬧也賠”。(中國教育報—中國教育新聞網(wǎng)記者 劉博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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